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014-11-01 860
核心提示:  为规范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油

  为规范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油田企业医院会于2月19日召开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卫办医发[2013]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指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是造福人民的好事,也是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我们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当前,在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运之际,我们要深刻认识医疗废物对人民健康的巨大危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对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高度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盘锦市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站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各县区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组织,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医废处置管理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执法工作,要把对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纳入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三是各医疗单位要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密切配合,5月前必须签定协议;四是市医废处置中心要确保5月底前正常运行,同时必须按规定收集医疗废物,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运;五是市医废处置中心运营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医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或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同时,禁止把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以防止医疗废物因处置不当污染地下水,危及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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